「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339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3日府體競字第1120087299號函轉教育部112年3月3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3393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電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楊金昌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