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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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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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201154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20115479_ATTACH1.docx、376736800A_1120115479_ATTACH2.pdf) |
主旨: | 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銓敘部以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1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起變更為新機關,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