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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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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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0351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20035157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494554號函辦理。 |
二、 | 臺南市112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玉井國中、麻豆國中、官田國中、新東國中、忠孝國中、大成國中、金城國中、新興國中、文賢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南寧高中(國中部)。 |
三、 | 另介聘至臺南市合聘或巡迴教師缺者,應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並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 |
四、 | 上開事項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旨揭介聘至臺南市者,宜審慎選填志願。 |
五、 | 檢附「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1份(如附件)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