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
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申請期程如下
●請有意願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於4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繳交以下證件送人事室
網路申請期限自112年4月18日至4月27日止
(一)教師合格證書及聘書。
(二)申請表(包括志願表)乙份。
(三)服務證件(年資、考績、獎懲、研習、語言能力認證等證明文件)。
(四)介聘原因證明文件(具多款介聘原因時,擇一採計):
1.以前點第一款第一至七目原因申請介聘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之足資證
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2.以前點第一款第一目原因介聘者,除檢具前三款證件外,並應檢附下列
配偶有關證件:
(1)配偶於軍公教機關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
位所在地地址)。
(2)配偶於私人機構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
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3)配偶自營事業者,應附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註明公司行號所在地地址)
及投保健保證明。
(4)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及投保農保證
明。
3.以前點第一款第八目原因申請介聘者,應檢附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
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外,餘一律採計至
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並應檢附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
驗後發還,影印本由各縣市存查。
期限後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者自行負責。
網路申請期限自112年4月18日至4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