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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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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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0323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擬申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至新竹縣立北平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倘成功調入該校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0日教學字第1125010350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 |
三、 | 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一年內開始受訓,並於四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
四、 | 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校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