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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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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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200330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欲申請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至新竹縣學校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1日教學字第1125010737號函辦理。 |
二、 | 因少子女化趨勢,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預估113學年度將有減班致教師超額情事,請貴校協助轉知欲申請旨揭介聘作業至該校服務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學輔校安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