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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3-14 | 點閱數: 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婷鈺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4757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0207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介聘他縣(市)服務之介聘注意事項,請貴校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20039316號函辦理。

二、 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爰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 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教師超額情形,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不含秀才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