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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16-11-02 | 點閱數: 463

電子煙危害身體健康,不要吸食電子菸,以共同維護師生健康

1.電子煙是一種新興產品,其煙油成分及透過電池產生熱能將液體霧化方式,與傳統紙(捲)菸有相當大的差異,所含成分可能有尼古丁、毒品之成癮物質,尚測量到甲醛、乙醛等致癌性成分,容易刺激眼部及呼吸道,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2.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陳列者,即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規定;對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倘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3.加強師生應避免使用電子煙產品之衛生教育及菸害防制與戒菸教育,以共同維護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