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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一般公告 | 2023-03-03 | 點閱數: 69
轉知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2年2月20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2月22日府體綜字第1120041392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爰本次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防疫管理指引,配合修正佩戴口罩規定。
三、 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Gem4ryhttps://reurl.cc/MRA4dp),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體育署(02)8771-1517、(02)8771-1521、(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