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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3-03 | 點閱數: 6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雷揚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30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200514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20051420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051420_ATTACH2.pdf、376736800A_1120051420_ATTACH3.pdf、376736800A_1120051420_ATTACH4.pdf、376736800A_1120051420_ATTACH5.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