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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 - 一般公告 | 2023-02-20 | 點閱數: 61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802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