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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2-10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301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03011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如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機關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一) 其他項補休之期限,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另於補休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二) 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是類人員之其他項補休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又其他項補休於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三、 至本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仍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