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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3-02-07 | 點閱數: 7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曉恩
電話:03-3322101#7573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人字第1120024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1.pdf、
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024900_ATTACH3.odt)
主旨:函轉教育部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
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