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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23-01-13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00856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 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 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

        中。」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 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已於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110039950A 號函(諒達)。

       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 /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開放下載,請協助宣傳周

       知並於教學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