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勞動檢查處111年12月22日桃檢職字第1110016666 號函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1年12月21日保職醫字第 11160291132號函辦理。
二、有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預防職業病繼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檢查項目、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