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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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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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101230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延長申請至本(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止 ,請踴躍推薦或自薦參獎,並請鼓勵所屬教職員(含原住民族語教師)申請薦送參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1年12月20日原民教字第1110066479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獎勵獎項計11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 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 族語言推動組織等5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其餘下列獎項延長申請至本(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
(一) | 終身貢獻獎。 |
(二) |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
(三)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
1、 | 原住民族語老師。 |
2、 |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
3、 | 推動族語機關。 |
4、 | 推動族語團體獎。 |
三、 | 前開申請資訊及申請表單,逕至原民會網站下載https://reurl.cc/lZp2Eq。 |
四、 | 旨案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
五、 |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承辦人楊立芸小姐(電話:02-8995-3140)。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