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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資訊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2-12-19 | 點閱數: 150
桃園市教育局開放申請之個人公務信箱(SSO帳號@ms.tyc.edu.tw)為台灣谷歌公司(下稱Google)免費提供教育單位網域申請使用,因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本局儲存總空間限縮100TB容量問題,為優化服務正常量能,確保正當使用者權益,故修訂本案使用原則。
   

本案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Gmail及相簿等。

1、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100GB使用空間。

2、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250MB使用空間。

3、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4、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50MB使用空間。

5、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6、離職()、退休或調離本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1、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本局之個人公務信箱(SSO帳號@ms.tyc.edu.tw)使用,非本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者或加註者,提供100GB以下使用空間。

2、名稱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須為現職人員。

(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本局將逕予刪除帳號,並自本(111)年122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