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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2-11-23 | 點閱數: 266

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9學年度以 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 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 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11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 收據證明。)

(二)111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一)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111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12年 1月7日(星期日)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就 學安置作業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學 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2年1月10日(星期二)及112年1 月11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 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 四、

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 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及臺北市北區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