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7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101104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110450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111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畫一份,請貴校踴躍推薦人員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46917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教育部於111年起辦理旨揭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推薦、報名方式及時程:
1、 推薦、報名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2、 推薦、報名時程:推薦單位彙整推薦報名資料,請於112年2月15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資料備文逕送(寄)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彙辦。
(三) 評選方式:獎勵對象之選拔,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本局辦理書面審查(初審)後函送至教育部指定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並由教育部組成委員會辦理決選審查事宜,決選名額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
三、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唐先生,聯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電子信箱saber10324@gmail.com。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