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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特教組 - 十二年國教 | 2022-11-14 | 點閱數: 168

公告「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 章

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 (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 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1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 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安置類型如下:
(一)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 校簡章。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於 111年12月30日前公告至「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yshse.special.tyc. 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

簡章另公告於「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 導安置網」網站(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及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 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