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子女,身障人士子女,兒少扶助,弱勢家庭子女(清寒者須附所得及財產證明),限八、九年級學生申請。
二.申請日期:105/10/19~11/5
三.獎學金項目
(1)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總平均在86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2)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前一學期參加鄉、鎮、市或全國級比賽團體或個人獲獎前六名。
(3)良好學習習慣獎學金:須提供上學期期中考前六科課程筆記,每科至少八頁以上A4內容。
四.申請辦法與表格詳見附件,請參閱。填寫後,交回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