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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11-01 | 點閱數: 29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李晉豪

電話:03-4096682#2003

傳真:03-4896790

電子信箱:100547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客文字第11103007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6500A_1110300721_ATTACH1.pdf、376736500A_1110300721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檢送「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請鼓勵所轄(屬)公教人員、學生及民眾踴躍報考,並請於規劃112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以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1年10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151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機關規劃112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 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2年3月26日(星期日)及10月14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

五、 檢附客會語字第11167011512號函及「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1份。

 

正本: 本府各一級機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除外)、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