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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10-20 | 點閱數: 12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依蓁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ichenle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100997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997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99742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補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一及第二條附件一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7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513A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本局111年10月3日桃教小字第1110094411號函諒達),教育部復於111年10月17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513A號函補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一及第二條附件一修正對照表。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