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11年9月30日桃教小字第1110091338號函續辦。
二、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月18日(星期五)。
(二) 參加對象:
1、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自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請填妥表件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如計畫),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小教務處(地址: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
三、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