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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10-05 | 點閱數: 10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依蓁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ichenle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100944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376735100E_111009441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94411_ATTACH2.odt、376735100E_1110094411_ATTACH3.pdf)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