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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9-11-04 | 點閱數: 442

說明
1.一般生(限八九年級學生申請):學習領域平均成績甲等(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乙等(70分)以上之低(中)收入戶或清寒學生
2.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3.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中12名(含身心障礙學生4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 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4.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107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3)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5.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將上述資料完成後於11/15放學前將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6.申請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