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校為正向評語無違規事項。
二.申請資料:1.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公益活動時數以105年以後為主)。2.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3.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4.學校成績單。
三.申請日期:107年3月28日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