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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十二年國教 | 2017-10-05 | 點閱數: 601
一、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二、 本案業經教育部106年9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8324A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三、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要點依據內容更新:增列教育部103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64552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二) 招生對象修正:
  1、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修正為「就讀海外臺灣學校」。
2、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修正為「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三)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增列本土語言認證」,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7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原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分40分(採計上限35分),新增本土語言認證2分後總分42分(採計上限仍為35分) 。